工作概要

处理遗弃化学武器工作概要

  1. 处理遗弃化学武器工作概要
    1. 遗弃在华化学武器问题是指处理旧日军在上次大战结束前遗弃在中国的化学武器有关问题,于1990年中国政府要求日本政府解决该问题后,开始相关的具体工作。
    2. 我国于1995年9月15日、中国于1997年4月25日分别加入了禁止化学武器公约。该公约于同年4月29日生效,根据公约规定,日本作为遗留缔约国将遗弃在华化学武器进行销毁,中国作为领土缔约国为销毁工作提供适当合作。
    3. 日中两国政府于1999年7月30日,签署了《关于销毁中国境内日本遗弃化学武器的备忘录》。
    4. 自从2000年9月在黑龙江省北安市实施第一次挖掘回收作业以来,迄今已经在中国各地挖掘回收并保管大约11.6万枚(截至2023年度末)遗弃化学武器。另外,除了推测埋藏有大量炮弹的吉林省敦化市哈尔巴岭之外,估计其它各地还有化学武器。(备注)处理遗弃化学武器工作的销毁对象只是旧日军化学武器。(不包括外国武器及旧日军常规武器)
    5. 2010年10月于江苏省南京市,启动使用移动式销毁设备的遗弃化学武器销毁作业。截至2012年6月,共销毁约3.6万枚遗弃化学武器,以此完成了南京市销毁作业。
    6. 2012年11月于哈尔巴岭,启动挖掘回收作业。同年12月于河北省石家庄市启动使用移动式销毁设备的遗弃化学武器销毁作业,截至2017年1月,共销毁2,567枚遗弃化学武器,以此完成了石家庄市销毁作业。
    7. 2014年12月于哈尔巴岭,启动销毁处理作业。同年同月于湖北省武汉市,用从南京迁移的移动式销毁设备启动遗弃化学武器销毁作业,截至2015年7月,共销毁264枚遗弃化学武器,以此完成了武汉市销毁作业。
    8. 2019年5月于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启动使用移动式销毁设备的遗弃化学武器销毁作业。包括于南京、石家庄、武汉及哈尔巴岭销毁的化学武器在内,迄今已完成销毁大约8.8万枚遗弃化学武器(截至2023年度末)的累计数量)。
  2. 挖掘回收及销毁数量
    类别 截至2023年度末累计数量
    挖掘回收数量
    (含外务省调查的数量)
    115,641
    销毁数量 88,155
  3. 处理遗弃化学武器工作的特征
    • 遗弃化学武器都是半个多世纪前的老炮弹等,大多腐蚀严重,有的已出现变形、泄露。不仅有有毒化学剂的风险,还有炸药爆炸的风险。在欧美也缺乏在短时间内大量销毁长期埋藏在地下等的老化学武器的经验和技术业绩。
  4. 今后工作计划
    1. 据推测大部分遗弃化学武器埋藏在吉林省哈尔巴岭,将继续在此地推进挖掘回收及销毁作业。
    2. 中国各地挖掘回收作业所挖掘回收的遗弃化学武器,现在保管在中国境内的临时托管库等内。用移动式销毁设备的销毁作业也在继续进行中。